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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度太陽能躉售計算


發布日期:2021/03/10

6/11更新:經濟部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嚴峻,為穩健推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建置,已於110年6月10日召開「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」,決議太陽光電設置案件適用110年度下半年費率者,得選擇適用110年第1期上限費率;並同意108-109年度獲得同意備案之案件,其完工費率期限通案得展延三個月。
詳情查閱:經濟部能源局

新時代來臨,環保意識抬頭,在全球市場需求增加,根據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規定,台灣電力公司保證收購再生能源電力 20年 ,投入太陽能發電系統不僅可以省下自家電費,還可以透過賣電給台電來增加另一份收入。 從躉購費率了解如何售電,利用再生能源電力 獲得收益。

賣電給台電

民眾將自有的太陽能系統與台電公司的電網進行併聯,台電會在併聯的位置安裝電錶,之後以此錶的紀錄值計算。設置容量在100瓩以上的系統,每個月會抄錶計費一次。未滿100瓩的系統則是隔月抄錶計費。記錄完成後會寄發通知單給參與售電的民眾,民眾確認後蓋章寄回,台電就會將通知單上的金額匯入指定帳戶。

太陽能系統生產後的電力有三種選擇

一、全部自用:獨立型或防災型太陽能系統,自給自足,不與市電連接
二、全額躉售:將所有發電全部賣給台電
三、餘電躉售:自用電量足夠後,剩餘的電賣給台電

太陽能光電系統一年發電量=設置地區平均年發電量 *(設置面積(坪)/2.5)


經濟部能源局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,環保愛護環境,增進國家永續發展,經濟部於110年1月7日正式公告「中華民國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」之審定作業。

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第一期

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第二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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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能光電為綠色環保的最佳選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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