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章建築是否可以設置太陽能
違章建築物屋頂是否可以設置太陽能,以下整理基本評估方法和必要申請文件。
政府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,開放三種建置類型可在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。
一、不適用情況:
1、占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之屋頂避難平台。
2、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。
3、整棟違章建築。
排除以上三點情況後,填寫違章建築諮詢表(表格下載),並附上使用執照和現場照片,向所在地的建築主管機關確認其是否影響公共安全。
經核定後不影響公共安全的情況下即可適用「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」。
違章建築諮詢表範例:
二、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類型如下:
1、結構分例型:太陽光電設備(含支撐架)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(如圖例A及B)。
2、結構共構型:太陽光電設備(含支撐架)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。違章建築拆除時,其柱位可保留轉作光電設備支撐架(如圖例C)。
3、設備安裝型:太陽光電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,非屬建築法令所稱之建築行為(如圖例D)。
前項第三款得設置於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尚未列為分期拆除之既存違章建築。
(圖: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類型/資料來源:經濟部能源局)
(圖:申請程序/資料來源:經濟部能源局)